*十三条 受理 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二章规定条件的单位; 2.申请材料不属实并且不能达到*二章规定条件的单位; 3.提出本次申请前,两年内曾出现*二十八条中除*六款之外任意一种情况的单位; 4.处于对办理《制造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纠纷或正在接受有关**限制与处罚的单位; 5.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评审工作的机构。 (二)凡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单位,作出受理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申请的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 *十四条 型式试验 申请单位可约请符合*四条规定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被约请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及时向申请单位提供型式试验规程,通报进行型式试验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应当满足的条件。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制造许可方式为产品型式试验的,获得型式试验合格报告的申请单位,即可汇总《申请书》和型式试验报告报送给受理机构。 **申请制造许可时,如型式试验的整机性能试验必须在使用现场安装后进行,申请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型式试验机构确认,设备安装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方可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安装单位,在使用现场安装1台型式试验所需样品。型式试验合格并在该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后,该特种设备方可进行使用登记,并投入使用。 1 内容与范围 1.1本细则规定了简易升降机检验的基本程序、项目、要求和方法。 1.2本细则适用于强制式、曳引式及液压式简易升降机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500kg以下简易升降机的委托检验参照执行。 2 检验依据及引用、参照标准 国质检锅[2002]116号 《关于对特种设备普查登记整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质锅发[2006]179号 《关于深化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和码头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TSG Q2008-2004 《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JG 135—2000 《杂物电梯》 JG 5071-1996 《液压电梯》 GB 10055—1996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JB 9009—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 GB 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YTJ/XZ-Q11-2005 《起重机检验常用测试方法》 YTJ/XZ-T08-2005 《电梯检验常用测试方法》 YTJ/AQ07-2005 《简易升降机检验安全导则》 YTJ/CZ01~CZ51-2005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YTJ/CX09-2005 《检验检测方法的确定和应用控制程序》 YTJ/CX16-2005 《检验报告编制及审批控制程序》 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相应型式试验规程、型式试验报告及相近设备的产品标准。 3 检验性质和检验周期 3.1检验性质分为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两种。 3.2 监督检验: a) 新安装、改造、大修以后对设备进行的检验; b) 对**经过监督检验的在用设备进行的检验; c) 设备发生事故后所进行的检验; d) 设备遇自然灾害且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时所进行的检验; e) 其它按规定或有必要进行的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3 定期检验: 对在用设备所作周期性的检验规定:简易升降机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4 检验准备 4.1 检验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2 检验环境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网供电电压波动不大于±7%; b) 机房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c) 液压油温度保持在5~70℃之间; d) 环境空气中无腐蚀性和易燃易爆气体及导电尘埃; e) 现场设置检验警示牌。 4.3 检验仪器设备:齐全、完好、适用。 联系人:陆小姐 电话:025-68205719 传真:025-87716878 客服热线: Q 邮编:210017 邮箱:hx_emc@ 网址 地址:南京市云锦路58号万达广场东坊01幢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