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必须与申请项目范围相适应,具体要求详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型式试验的,必须经符合*四条规定的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当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所执行的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修订后,应按照修订后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修订内容较多,变化较大的,经*论证确有必要时,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要求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须有申请许可制造设备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须经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合格。 联系人:陆小姐 电话:025-87716968 传真:025-87716878 客服热线: Q 邮编:210017 邮箱:hx_emc@ 网址 地址:南京市云锦路58号万达广场东坊01幢6层 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方可正式销售。 制造许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产品型式试验; (二)制造单位许可。 不同特种设备制造的许可方式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