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监督检验 4.1监检人员到达现场后,受检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 (2)持证焊工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等)一览表; (3)从事起重机械检验的人员名单; (4)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或外包有资格的无损检测单位的核准证书和无损检测人员名单; (5)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 (6)起重机械的生产合同及技术协议。 4.2检验项目、要求、方法及评定准则按《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进行,检验项目分为: (1)技术资料审查; (2)材料、配套件、外协件质量监督检验; (3)主要受力构件制造质量; (4)出厂检验和出厂技术资料; (5)质量管理体系抽查。 4.3制造单位在对主要受力构件的隐蔽件封闭前,应经过监检人员检查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主要受力构件指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 4.4 制造单位的联络员或检验员应按监检员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记录表(见附表3和附表4),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工序、工艺过程资料和检验资料及记录等相应的工作见证资料并陪同监检员实施检查、抽查和现场监督;监检员应当在制造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资料上签字确认,制造单位对监检员签字确认的每台产品的见证资料及其他必要资料逐台归档保存,同时应分品种建立生产台帐,对列于制造监督检验目录的品种根据TSG Q7001-2006中附件H的要求按顺序给出每台制造顺序号。 联系人:陆小姐 电话:025-68205719 传真:025-87716878 客服热线: Q 邮编:210017 邮箱:hx_emc@ 网址 地址:南京市云锦路58号万达广场东坊01幢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