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技 术 资 料 1.1 制造单位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驱动主机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以及整机(必要时)、门锁、缓冲器、安全钳—限速器等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 查阅资料。 1.2 安装单位应提供: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记录;b.安装过程中的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c.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查阅资料。 1.3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改造质量证明书,主要部件的合格证、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必要的图样和计算资料、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查阅资料。 1.4 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设备运用情况统计,设备维修、改造情况统计,设备故障、事故处理记录和设备操作规程。 查阅资料。 2. 安 全 标 志 2.1△ 每个层站上(层门上方)应设有明显的“严禁载人运行”等警告标志。 外观检查。 2.2△ 每个层站上应设有明显的额定载重量(不含吊笼和吊具重量)标牌或说明。 外观检查。 2.3 升降机吊笼内明显部位应有产品制造或改造铭牌,在用设备还应有检验合格标志。 外观检查,定期检验和改造(大修)后验收检验时查检验合格标志。 3. 机 房 3.1 通向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的通道应畅通,且应有*性照明,如采用梯子应保证安全可靠。 外观检查。 3.2 机房应有必要的维修空间,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门应有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莫入”字样,配有合适的消防设施、固定照明和电源插座。 外观检查,通电试验。 3.3 每台升降机应单独设置一个易于识别和接近的主电源开关,且主电源开关符合要求。 主电源完好。 外观检查,断开主电源开关,检查照明、插座是否被切断。 3.4△ 电动机应具有短路、过载保护。 功能试验。 3.5△ 每台升降机应设供电系统断错相保护装置。 功能试验。 3.6 电气线路的布局应合理规范,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分离敷设,并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外观检查。 联系人:陆小姐 电话:025-68205719 传真:025-87716878 客服热线: Q 邮编:210017 邮箱:hx_emc@ 网址 地址:南京市云锦路58号万达广场东坊01幢6层